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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.10.12未知
今年已是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实施的第三年,作为资本市场的“根本大法”,新的《证券法》做出了一系列的制度改革,其目的是为打造一个规范、透明、开放且有活力、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做出强劲有力的法律保障,新《证券法》的实施标志着中国证券的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。另一方面,2023年2月在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包括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》在内的若干文件后,上海证券交易所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配套制度文件,这标志着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正式实施,这也是资本市场的又一次重大突破。有关新《证券法》和全面注册制重点改革如下:
一、关于新《证券法》和全面注册制改革
在新《证券法》中重点内容则是证券发行时采取注册制,不再采用核准制,并要求分步实施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改革。伴随着第一年全面注册制的实施,发行上市的全过程会更加规范、透明。其主要优化了IPO、上市公司再融资方面的注册、审核规则;精简优化了主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条件、发行程序及审核流程等;另外对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认定标准、发行底价、审核注册条件方面有所放宽,进一步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。
二、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
在新《证券法》中新增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章节,其目的是完善和改进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。新《证券法》信息披露章节中规定: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,并且增加简明清晰、通俗易懂的披露要求;扩大、细化可能对上市公司、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,其股票交易有较大影响或为重大事件的范围;新增公司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应书面告知公司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;及时、公平的信息披露要求并增加董监高发表异议的规定;新增自愿披露的规定,但禁止误导投资者;规定明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董监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情况应及时披露,如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,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等。
三、关于提高投资者保护制度
在新《证券法》中新增了对投资者保护的有关规定,其目的是建立系统化的投资者保护机制,重视投资者保护的合法权益,并发挥投资者保护机制。新《证券法》投资者保护章节中规定:明确了上市公司股东权力代为行使征集制度;明确上市公司应在章程中规定分配现金股利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,保障投资者资产收益权;新增发行人的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相关的证券公司可对投资者损失进行先行赔付的规定等。
四、关于退市制度改革
新《证券法》不再规定具体的终止上市情形,改为由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作出规定。同时,取消了证券暂停上市制度,对于出现上市规则规定终止上市情形的,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。
在新《证券法》发布的这三年,资本市场市场化、法制化水平明显提高,市场生态环境也明显改善;对投资者权益保护不断加强,对退市制度也进行了完善。另外新《证券法》对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也更加健全,使得上市公司治理更加完善。同时,今年也是全面实施注册制的第一年,切实把握好信息披露质量关也是对上市公司的一大重要考验。
最后,作为上市公司不仅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无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更需要积极贯彻落实新《证券法》的规章与制度。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,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,持续不断的为打造上市公司与投资者良好的关系而努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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